11月7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福建省2025年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文件,本次竞价主体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独立签订合同权利的法人或自然人,其项目应于2025年6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期间已全容量并网投产或计划全容量并网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不包括2025年1月27日(不含)前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可以委托竞价代理商参与竞价。
竞价组织分类
区分海上光伏、其他新能源两种技术类型。
海上光伏竞价场次有效申报项目少于5个(不含),不开展出清。从本次起算,有效出清的海上光伏单独分类竞价原则上不超过3次。
机制电量规模:总规模46.3亿千瓦时。其中:海上光伏14.5亿千瓦时,其他新能源31.8亿千瓦时。
竞价限值:海上光伏上限为393.2元/兆瓦时,其他新能源上限为357.0元/兆瓦时;下限统一为160.0元/兆瓦时。
申报充足率:125%。
单个项目电量申报上限(K)90%。
执行期限12年。
近三年同类型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
海上风电3730小时,陆上风电2550小时,集中式光伏1130小时,分布式光伏950小时。
同类型项目上一年度厂用电率:
海上风电2.1%,陆上风电2.4%,集中式光伏1.3%,分布式光伏0%。
保函金额基数(G):
海上风电127万元/兆瓦,陆上风电89万元/兆瓦,光伏34万元/兆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