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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凭证0.8~5分/度!宁夏发布首个分布式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方案
时间:2025-10-14 15:46 浏览:10 来源:宁夏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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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分布式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
分布式(含分散式)新能源项目可按以下任一方式进入市场:
1.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在交易平台完成市场注册,自主参与市场交易。
2.聚合参与市场交易。
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在交易平台完成市场注册,并与负荷聚合商(含虚拟电厂,下同)建立代理关系。
3.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交易。
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无需在交易平台注册。
聚合管理
1.聚合范围。
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可自主选择负荷聚合商,负荷聚合商以现货市场出清节点为边界建立聚合单元,同一家负荷聚合商按其代理聚合范围可建立不同的聚合单元,并以聚合单元为单位参与市场交易,聚合单元内的聚合资源不超出同一现货出清节点。
2.聚合代理。
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与负荷聚合商建立聚合关系时可参考合同模板(由交易机构另发)签订聚合代理合同。
3.聚合方式。
同一经营主体下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在同一合同周期内仅可与一家负荷聚合商签订聚合代理合同,并通过交易平台建立聚合关系。
4.聚合套餐。
交易机构结合市场实际研究制定聚合套餐,经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完善交易平台相关功能,并发布聚合套餐。后续根据市场运行实际、结合市场主体需求持续丰富聚合套餐。
5.聚合管理。
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与负荷聚合商的聚合/解除执行零售市场相关要求。
6.履约凭证。
负荷聚合商聚合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参与交易前,暂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要求,向交易机构提交履约保函(保险)。履约保函(保险)额度标准取以下最大值:
(1)所代理分布式新能源项目过去12个月交易电量,按标准不低于0.8分/千瓦时。
(2)所代理分布式新能源项目过去2个月交易电量,按标准不低于5分/千瓦时。
负荷聚合商首次参与市场交易前,应根据预测交易规模做好履约额度测算。
附内容详情如下:
宁夏分布式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方案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精神,按照《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国能发监管规〔2024〕76号)、《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宁发改价格(管理)〔2025〕580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分布式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结合宁夏电力市场运行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市方式
分布式(含分散式)新能源项目(以下称“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可按以下任一方式进入市场:
1.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在交易平台完成市场注册,自主参与市场交易。
2.聚合参与市场交易。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在交易平台完成市场注册,并与负荷聚合商(含虚拟电厂,下同)建立代理关系。
3.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交易。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无需在交易平台注册。
二、市场注册
1.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市场注册应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发电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2)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根据电压等级标准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或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由电网企业或调度机构出具相关说明);
(3)具备相应的计量能力或者替代技术手段,满足电力市场计量和结算的要求。
2.满足市场注册条件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可通过宁夏电力交易平台办理市场注册,注册生效后可参与次月市场交易。
3.未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的,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交易。
三、交易组织
1.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按照现行市场交易规则以直接或聚合方式参与市场交易。
2.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直接或聚合参与中长期交易,交易结果需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
四、聚合管理
1.聚合范围。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可自主选择负荷聚合商,负荷聚合商以现货市场出清节点为边界建立聚合单元,同一家负荷聚合商按其代理聚合范围可建立不同的聚合单元,并以聚合单元为单位参与市场交易,聚合单元内的聚合资源不超出同一现货出清节点。
2.聚合代理。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与负荷聚合商建立聚合关系时可参考合同模板(由交易机构另发)签订聚合代理合同。
3.聚合方式。同一经营主体下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在同一合同周期内仅可与一家负荷聚合商签订聚合代理合同,并通过交易平台建立聚合关系。
4.聚合套餐。交易机构结合市场实际研究制定聚合套餐,经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完善交易平台相关功能,并发布聚合套餐。后续根据市场运行实际、结合市场主体需求持续丰富聚合套餐。
5.聚合管理。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与负荷聚合商的聚合/解除执行零售市场相关要求。
6.履约凭证。负荷聚合商聚合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参与交易前,暂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要求,向交易机构提交履约保函(保险)。履约保函(保险)额度标准取以下最大值:
(1)所代理分布式新能源项目过去12个月交易电量,按标准不低于0.8分/千瓦时。
(2)所代理分布式新能源项目过去2个月交易电量,按标准不低于5分/千瓦时。
负荷聚合商首次参与市场交易前,应根据预测交易规模做好履约额度测算。
五、计量和结算
1.电网企业应向电力交易平台推送直接或聚合参与市场交易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日清分及月度结算电量数据,确保计量数据完整、准确。
2.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和负荷聚合商按现行规则进行结算,通过聚合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按照聚合套餐结算。
3.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交易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执行市场交易均价,由交易机构将市场交易均价推送至电网企业。在现货市场运行期间,市场交易均价为同类项目(初期项目类型分为风电、光伏)实时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格;非现货市场运行期间,市场交易均价为同类项目月度中长期交易加权平均价格。同类型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市场交易均价按月在电力交易平台发布。
六、相关要求
1.电网企业应将直接或聚合参与市场交易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所在现货市场节点信息、市场注册相关档案信息推送至电力交易平台。
2.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在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管理平台完成建档立卡后可参与绿电交易。
3.本方案相关内容如遇国家或自治区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附件:1.分布式新能源项目聚合套餐一
2.分布式新能源项目聚合代理合同(模板)
3.宁夏回族自治区电能计量数据校验拟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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